您所在的位置: 高企协会  >>  组织机构  >>  正文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2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和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会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关闭窗口 ]